火灾长期以来都与恐慌相互交织,而火也常常被视为其他危机的隐喻。在19世纪广州贸易体制的背景下,广州十三行发生的火灾具有特别的影响。经由频发的火灾,在广州的西方人了解了中国,以及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自己(即自愿的囚犯)。中西方对火灾的不同态度引发了对中国国家和社会本质、对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使用,以及对东西兼容性的质疑。广州十三行的火灾让外国人近乎恐慌,这种恐慌包含并反映了诸多其他的担忧和不满,随着中英关系恶化并开火,双方怒火上升,外国人由此采取了更为激进的对华政策。
卡罗尔在这一篇里描述了扩散开来的、说不清道不明的殖民“焦虑”与可归因于特定原因的“恐惧”之间的区别。意在揭示,焦虑有时候被人赋予了一个实际上可能是虚假的因果关系。

从18世纪中期到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西方人在中国的活动范围被限制在广州城的一小块区域。在这里,中国和西方之间的贸易在广州贸易体制下通过各大洋行进行。这些洋行由清政府特许专营对外贸易,各大商行组成了公行。根据清政府的规定,外国人只允许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期间进行贸易,并且他们只能在商馆内活动,不允许携带妻小。

尽管在广州的外国人很少需要担心人身安全,但火灾是一大灾难,它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并且最重要的是威胁到了贸易。外国人经常担心火灾,尤其是在 1822年那场大火之后,在火灾更易发生的干燥秋冬季节就更加担忧。1836年11月,《广州周报》(*The Canton Press*)报道了一场伤亡惨重的大火,许多人在试图逃跑时被烧死或跌落到河里溺死。更糟的是,被大火烧毁的妓院里“很多”年轻女子在混乱中被绑架。即使是未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火灾,也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1807年12月的一场大火后,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报告称,大约300间房屋“化为灰烬”,三天三夜的大火“烧毁了大约1000间房屋”。^21832年1月,一个木材场发生了火灾,将一个“年轻有为”的行商的4000包棉花尽数烧毁。 1835年11月的一场大火后,《广州纪录报》(*The Canton Register*)报道只有一名男子死亡(被倒塌的墙壁压死),但有一家当铺被烧毁,伍秉鉴(广州当时最富有最有权势的行商)的一个孙子损失了好几家店铺。^41835年11月,《广州周报》用“异常惊人”这个词来形容一场大火导致的财产损失,虽然这场大火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它的破坏性巨大,价值不可估量的财产,包括商品、房屋和动产被这场大火吞没,无数人流离失所,大多境遇悲惨。”^51836年1月发生了一场比较小型的火灾,但木材场遭受了极大毁坏:约80栋房屋被烧毁,损失了价值约6万至7万美元的财产。^61836年9月的一场大火烧毁了大约30所房屋并吞没了“大量财产”。
广州爆发的火灾也引发了小范围的恐慌,虽然规模远不及传染病或自然灾害引发的恐慌。尽管如此,对广州火灾“怒火渐升”的焦虑,也提供了一个视角,让我们看到西方商人在历经几次火灾后对这一隐患的担忧和焦虑,这种情绪可能演变成更普遍的集体反应。“恐慌和焦虑作为概念框架,”金·瓦格纳写道,“并不是矛盾的,而是与事件和结构有着相同的关系。”正如大卫·阿诺德在第五章对印度殖民地爆发的瘟疫和大流感的讨论中提出的建议,探索为什么某些事件升级为大规模的恐慌而同样灾难性的一些事件却没有,是有价值的。借用阿诺德形象的比喻:为什么有些狗会叫,而有些不会?简而言之,对非恐慌、近乎恐慌或“未实现的恐慌”的考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什么是恐慌,以及在什么条件下会产生恐慌。

考察西方对广州大火的担忧,还可以发现潜藏在官方话语背后普遍的帝国殖民主义焦虑:对在异国他乡被孤立、迷失或不知所措的焦虑,在广袤的陌生土地和多数的本土居民群体中过于渺小的几率。拉纳吉特·古哈指出,在帝国史学中出现了一种趋势:将这些模糊的不确定的焦虑同化为可辨别原因的恐惧。“结果是”,古哈写道,“提升了一种帝国的形象,它是一种由只知道如何决定而不知道怀疑的工作人员操作的机器,他们只知道行动而不知道谨慎,在发生故障时,只有恐惧而没有焦虑。”乌尔里克·希尔曼(Ulrike Hillemann)最近指出,尽管“帝国主义”和“非正式帝国”都不能充分解释鸦片战争前英国在广州的角色,但广州也普遍存在着模糊的、令人不安的焦虑。正如本章所述,鸦片战争前,西方对广州火灾的反应呈现出明显的焦虑,突显了他们内心潜在的脆弱。
当然,火灾和恐慌长期以来都是交织在一起的。正如白锦文在引言中指出的,火经常作为其他危机的隐喻。关于点火、可燃性、灭火和防范火灾这些具有煽动性的字眼常常在其他危机中被套用。例如,传染病经常被比喻为“像野火一样蔓延”。在2003年“非典”危机期间,一个反复出现的比喻是,“非典”就像是熊熊燃烧的大火,但总能把它“熄灭”。尽管广州的火灾可能没有激起像本书其他章节涉及的殖民(后殖民)恐慌,但火灾也是一个关键场景——可以说是潜伏的危机——凸显了西方人的文化价值观、愿望和假想。火灾加剧了潜在的紧张情绪,反映出人们的担忧和沮丧,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对个人和财产构成的物质威胁。
特别是对在广州从事贸易的西方人来说,他们常常感到自己被围困住了。1838年2月,《广州周报》上写道:“我们居住在这里,感觉自己就像是被敌人围困在堡垒里的守军,中国人并不认为我们是远道而来的友好客人,在维护和平的同时为双方带来利益。”正如泰勒·丹尼特(Tyler Dennett)在近一个世纪前所指出的那样,“外国人实际上是自愿的囚犯”。吉迪恩·奈(Gideon Nye)是一名商人,后来成为美国驻广州副领事,他以幽默的口吻回忆起当年外国人在广州的处境:“把我们比作伦敦动物园里的动物是再恰当不过了。”商馆就是我们的囚笼,“在里面想怎么做恶作剧都可以,这样就不会在外制造任何骚动,也不会试图摆脱束缚。”中国人对西方人的限制似乎无穷无尽。查尔斯·杜哥德·唐宁(C.Toogood Downing)是一名来自英国的外科医生,在广州待了两年,大部分时间在外国商船停泊的黄埔下游度过。1838年他出版了三卷书,记录他在中国的生活,他观察到,“即使是想搭建一个小小的仓库,都得在政府仔细审核其用途、影响并正式获得政府许可后,才能进行”。

在广州贸易体制的背景下,火灾有着特别的影响。正如凯西·弗赖尔森(Cathy Frierson)在俄罗斯帝国晚期的火灾和纵火的文化史中所述,19世纪俄罗斯火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更重要的是这些火灾本身往往具有象征意义。对于主张改革的进步人士来说,火灾是国家落后的标志,是国家向理性的现代社会转型的一大障碍。换句话说,在推动现代化的进程中,火灾史成为具有争议的文化意义的历史。在本章中,相似地,我们旨在研究火灾揭6示的潜在的社会和文化过程,也表明了对具体火灾危机的分析可能为“西方”和“中国”身份的相互建构提供新的视角。
在广州的西方人透过频发的火灾了解了中国,更重要的是,也知道了他们自己在这个小地方的地位。当时中国火灾防范意识不强,灭火措施不足,也不愿意采取积极措施来降低火灾风险和影响。这些都代表了西方人不可理解的中国人行为以及非理性和不讲人道的中国文化。中西方对火灾的不同态度引发了对中国国家和社会本质、对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使用,以及对东西方兼容性的质疑。英国人的担忧尤为强烈,他们是在广州的外国人的一大群体,而东印度公司在1822 年大火中遭受的损失最大。正是这种怒火渐升,或者说是强压怨气,而非引发恐慌的熊熊大火或灼热的地狱之火,让很多在广州的外国人感到沮丧和无助。特别是1833年东印度公司在中国贸易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后,英国商人要求政府为他们谋求更好的贸易条件,采取更激进的对华政策。
易燃的广州
火灾在前工业化时代的城市生活中很普遍。格雷格·班科夫(Greg Bankoff)、乌维·鲁贝克(Uwe Lübken)和乔丹·桑德(Jordan Sand)写道:“城市中到处都是易燃物,难以控制的火灾影响了城市的方方面面,包括城市本身形态的演变。”到处都是木质建筑,这些建筑里通常含有酒精、动物脂肪,有时甚至存放着火药等易燃物质,这意味着一旦着火就无法控制,火烧到哪里就把哪里毁灭,会将附近所有的社区都置于危险之中。像日本江户城(今天的东京)、中国中部的汉口和土耳其伊斯坦布尔这样的“打火匣”的城市,其易燃物的隐患尤其突出。美国建国初期,火灾频繁发生,不仅在干旱的加利福尼亚新定居点,甚至在湿润一些的东部海岸城市也是如此。正如玛格丽特·哈森(Margaret Hazen)和罗伯特·哈森(Robert Hazen)所观察到的,加州和纽约就像“包围整个国家的大火炉,肆虐的大火似乎要将整个国家吞没”。

许多外国人认为,广东的火灾比其他地方都要频繁,或者说至少更具破坏性。在中国生活了30多年的美国人马士(Hosea Ballou Morse)后来写了一部五卷本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在广东,当地人都在敞开的灶里烧火,到处都有燃烧的火苗,所以很容易引起火灾。”^191828年2月,《广州纪录报》报道了一场“非常危险的火灾”,发生在珠江北岸离商行不远的木材场,这场大火烧毁了装有石油、藤条、鞭炮和其他易燃材料的仓库。美国商人威廉·亨特回忆说“盛行东北季风的秋冬季,火灾在商馆北面人口密集的郊区非常频繁。”唐宁指出,火灾“在广东非常频繁,有时火势如此之大,以至于威胁到整个广州城”。房屋“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用木头建造的,而且由于房屋周围总是储放大量易燃材料,一旦火苗蹿起,火势无法想象”。
1835年11月的《广州纪录报》解释道:“不管哪里,燃烧的城市都是可怕的景象,但在中国恐慌情绪倍增。”造成这一问题的部分原因是传统中国城市的布局,房子是木头造的,街道十分狭窄,城市还被高约12米、厚约6米的城墙所包围:
房子被高墙包围,出口狭窄,大火不受控制,迅速蔓延,造成极大破坏。妇女和儿童一片恐慌,匆忙逃窜,但由于缠足陋习,她们走起路来一跛一跛,很难逃生。火场一片哀号喧嚣——消防员大声呼喊,熊熊燃烧的屋顶和椽子轰然倒下,墙壁坍塌,狭窄的街道上充斥着吞噬一切的火焰发出的空洞低吟声。肆虐的大火不断逼近,将一切化为一片灰烬,带给人们无尽的绝望,以及痛苦和可怕的死亡……这一切实在难以言表。
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为东印度公司工作,在广东待了20年,据他描述,在广州这样拥挤的城市,大部分的住宅和商店在一楼上面往往有一层“木阁楼”用来晾晒物品,或者让人们在炎热的夜晚纳凉。但他们的房子也因此非常容易在火灾中着火并助长火势蔓延。

和其他城市一样(包括1841年1月英国占领后的香港),广州的火灾经常是由人为纵火引起的。考虑到纵火既能反映种族间的紧张关系,又能加剧这种紧张,广州的外国人很少提到中国人对外国人纵火,这多少有些令人惊讶。但是,他们的确认识到纵火现象的猖獗,也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1828年2月,《广州纪录报》观察到,“近来广东发生多起火灾,对于纵火者,必须按照法律,严惩不贷”。 1831年12月,《广州纪录报》报道一名贫穷的妇人及其女儿和女儿的两个年幼孩子在一场大火中被活活烧死,这场火据说是有人想要烧毁有钱邻居的房子而故意放的。这样的纵火案件依然“非常频繁”,尽管警方提高警惕,实行严格的宵禁,并悬赏举报纵火犯。^281832年1月,《广州纪录报》也指出,那些当地政府“总是”归咎于“茶壶下的余烬”的火灾其实往往是由纵火犯引起的。唐宁解释说,实际上的纵火案件“应该比发现的要多得多。城里到处都是流浪汉,他们放火烧毁房屋,趁乱掠夺,从中获利”。德庇时说,在寒冷、干燥的冬季,纵火案频发,两广总督每年都会发出布告,提醒人们“当心蓄意纵火,这些纵火犯故意放火烧毁建筑物,趁乱抢劫”。马礼逊报告说,1822年大火之后,6名中国人被判纵火罪,并被斩首。外国人如此实事求是地报道这些惩罚,尤其是他们常常评论清朝司法的残酷,也揭示了当时纵火的猖獗和严重性。
火灾在广州发生的频率是否比在其他类似规模的城市更频繁,这很难确定。依据相关记载——主要为国外文献,范岱克指出,在1763—1843年,广州发生了100多起火灾,他也提醒读者注意,实际的数目可能是150起或更多,因为来华贸易的外国人只在允许通商的月份来中国,而且未对其贸易造成影响的火灾也可能没有提及。 但即便是150起火灾,也远远低于纽约的火灾频率。以1830年为例,纽约每天要发生三到四次火灾,火灾如此普遍,以至于纽约的消防员都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41835年5月,一名作家在《中国丛报》上反对火险,声称中国房屋失火的情况“只是周期性的”,中国房屋的“易燃外观”造成了外国人对火灾过度恐惧。他声称,中国火灾的“危险源”比欧洲“少得多”,和欧洲一样,广州的房屋均是瓦片房顶,木材的使用也并未比其他地方多。中国人的家里没有烟囱,一般来说每家每户一天只生两次火,而且就是持续那么一小段时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相对于广州城和郊区大部分房屋而言,外国人的商馆发生火灾的概率较小。因为靠近珠江,洋商可以迅速将货物转移到附近船只上,而且西方人也充分意识到他们的财物一直存在火灾隐患。他们在商馆里提前预备好灭火器。中国商人经营的洋行也是如此,他们从外国人那里购买灭火器。1773年2 月7日晚就发生了这样一场大火,波及了商馆,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根据东印度公司的描述(这时的东印度公司已经完全吞并了两家商行),大火是在广州持续干旱了很长一段时间后爆发的,“来势汹汹”并迅速蔓延到商馆。这两家英属商馆都着火了,靠着“ 巨大的努力和毅力”才得以幸免。400多所房屋被烧毁,其中一所被“彻底烧毁”。
![乾隆五十年,十三行街景图画。出自森清太郎[日]编撰的《岭南纪胜》一书](https://img.weiwuming.cn/weiwuming/1ab29573c7c41346.jpg)
更重要的是,外国人通常认为火灾本身和其危险性都具有“中国”特色。我们已经从《广州纪录报》对中国火灾的恐怖描述中看到了特征之一:妇女难以逃脱,由于缠足,她们的脚是“跛的”。这样的特征还有很多。唐宁指出:
除了纵火犯,户主自身的严重疏忽毫无疑问也引发了火灾。他们似乎全然不顾后果,到处散布火源。城市的各个角落爆竹声不断,燃烧的冥纸在房屋外四处飞散。在街道拐角各种民间神灵的画像前,用香粉或檀香木粉末制作的一炷炷香不断燃烧。
据德庇时所说,广州的房屋和商店面临的“最大风险”来自火灾,“频发的火灾”并不是“纯粹的意外事件”。中国人“非常形式主义”地借来了西方的灭火器,甚至模仿建造了“大致足以起到灭火作用”的灭火器。但是,他们的“宿命论”让他们对火“异常疏忽”。这种宿命论源于与佛教、儒教和道教有关的“各种迷信习俗和仪式”。就像“大部分人类”一样,中国人是“普遍的愚蠢的宿命论者,或者说相信命运是由天注定的,是无法摆脱的”。但这种中国人特有的宿命论也产生了“实际危害”,他们在用火时“无动于衷的粗心”就是最突出的一点。尽管每年“一次又一次的火灾”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破坏,甚至“最漫不经心的观察者”都不可能没有注意到“这极其粗心的行为:将燃烧的冥纸和点燃的香烛遗留在他们极其易燃的住所里,或者将烟斗和大量的爆竹卸到完全由草席搭建而成的临时库房里面”。即使这些火灾中有一些是由纵火者引起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咎于“对宿命论的愚蠢信仰,这种信仰往往使人麻痹大意,他们不再努力,放松警惕”。
沮丧和无助:1822 年大火
即使在火灾很常见的城市,有的火灾也比其他的更具有传奇色彩。正如艾伦·克瑞尔(Alan Krell)所言,某些火灾——例如 1666 年伦敦大火、1824年爱丁堡大火、1871年芝加哥大火往往“通过各种因果和话语的组合进入社会想象,成为‘大火灾’”。起因相当普通,这些火灾“进一步引起人们的反应,出现在文学作品里和大银幕上,最后火灾本身也出名了”。“一方面非常恐惧,一方面又沉湎其中,”克瑞尔说,“这就是大众对于大型火灾的反应。”这样的大火不仅“摧毁了建筑和生命”,而且进入了“更模糊的空间——修辞、重建和记忆”。
对于广州的外国人来说,“大火灾”特指那场爆发于1822年11月1日并持续了两天的大火(见下图)。东印度公司货头委员会主管詹姆斯·布拉巴宗·厄姆斯顿称,这场“令人悲痛的灾难”从距离十三行北面约2400米的郊区而起。大约到了晚上九点半,十三行才收到一场大火正往此地蔓延的消息。东印度公司迅速启用灭火器帮助灭火,但却找不到水。随着火势蔓延,风向又变成北方,火势很快就蔓延到十三行。因为东印度公司当季的羊毛制品仍在公司的仓库里,还没有交付给行商们,所以很快就雇了工人把它们转移到更安全的地方。不久,由于火势太大,工人们很难找到货物,便召集来停泊在黄埔的西方船只上的水手。首先到达的是美国人,其锚地距离广州最近,不久英国水手也到了。这场大火导致22人丧生,烧毁了广州西郊大部分地区,数千家商店毁于一旦。英国人将商馆的大部分货物,包括东印度公司财政部的70万美元,转移到行商“昆水官”的仓库内,也因此得以在一周内重新开始贸易。十三个行商中的另外两个——“沛官”和“茂官”,损失特别惨重。

1822年的那场火灾,掀起了一波热烈的讨论,并深深地印刻在了在广州的西方人的记忆里,不管他们是否在场得以目睹。《广州纪录报》在1835年5月写道:“1822年的那场大火,我们记忆犹新,所有的繁华和辉煌在顷刻之间散尽,就像飞蛾扑火一样惨烈。”当报道1835年11月那场摧毁了广州新城部分地区的“可怕的火灾”时,《广州纪录报》写道:“1822年那场可怕的大火的回忆又再次重现,人们不由地产生了最悲观的预期。”德庇时在1836年写道,1822年大火灾是“一场可怕的灾难,无论对中国人还是对欧洲人而言,都难以忘却”。西方人在就广州引入火灾保险的可行性进行辩论时,他们提到 1822 年的火灾。正如帕特里克·康纳所指出的,1822年的火灾似乎是中国外销画所记录的第一场火灾。
东印度公司特别委员会将1822年的火灾描述为一场“前所未有”的大火。除了东印度公司的记录,大量的记录来自马礼逊,他1807年就来到广州,1834 年在中国去世,在这不久前他被任命为纳皮尔勋爵的翻译,协助勋爵和清政府谈判以获得更好的贸易条件,但最终并未完成这一使命。1822年的大火给马礼逊个人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他多年的住所被烧毁,他准备送往马六甲印刷中文版《新约》的重达45公斤的纸也被烧毁。火灾发生12天后他写信给伦敦传道会,“我们暂时被转移到了一个仓库里”,马礼逊还写道:
星期五晚上,火灾从广州西郊距离十三行北面约1600米的一家糕饼店烧起。大火在11月1号晚上一直到接近次日周六零点前,还没有得到控制,继续迅速蔓延。所有外国商馆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从周六晚上到周日上午,火势沿着河岸向西蔓延,至少2400米,而且一路烧到没有房子可烧了才完全停止。成千上万间商铺和房屋被毁,化为灰烬。有人估计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损失为100万英镑。狂怒的大火吞噬一切,被毁房屋的逃难者焦急万分,哭天喊地,带着从火中抢出的财物四散奔逃,手里提着刀剑自卫,铁石心肠的强盗趁乱拦路抢劫弱者,挥刀砍倒强壮的人并将其踩死。这些场景令人不寒而栗。
在马礼逊写给伦敦董事的报告中,我们看到了克瑞尔描绘的所有特征:恐惧、沉湎、困惑、惊恐和敬畏。在其日记中——部分日记后来由其妻子在他死后编辑完成——马礼逊更加详细地描述了这场大火。多年来,每次大火发生后,英国媒体都重复引用他的观点。例如,在1835年11月的火灾之后,《广州周报》写到,从几家外国商馆的露台上可以看到“完整的惨烈景象”。到了午夜,火势达到最盛,“这座充斥着烧杀掠夺的城市,让人不禁联想到了罗马,也正遭受现代版暴君尼禄为了满足私欲的残忍报复!又像是点燃的大锅里被扔进了火种和余烬,整口大锅熊熊燃烧”。如果大火摧毁了郊区,蔓延到城墙另一头的中外商行“结局会更加悲惨”。

和后来的火灾一样,1822 年的火灾加剧了外国人在广州的沮丧和无助感。虽然从东印度公司主管的公寓露台上可以发现着火了,但没人知道大火何时会蔓延到十三行。到了半夜,外国人开始准备证件,打包贵重物品。
船只需求急涨,供不应求,很多人都找不到船。马礼逊记录了英国商行和其他行商的灭火器马上被征集来灭火:
但是,由于街道狭窄,消防员们训练无素及缺乏政府有效配合,加之水源供应不足,对迅速蔓延的大火的影响微乎其微。街上到处是逃跑的中国人,当地商人带着财产,身边跟着一个拿着刀剑的护卫,大叫着让路。火势迅速蔓延开来。只有几位英国绅士、东印度公司船上的军官和其他一些人竭力协助灭火和推倒残房;但是他们人手不足,当地人又不合作,火势迅速蔓延开来。
11月2日星期六的清晨,大火越来越逼近十三行。东印度公司和一些私营商人聚集在城门口,手头都拿着请愿书,按照既定协议要求当地政府命令军队和巡捕拆除周围烧毁的商铺,以防止火势继续蔓延,保护幸存下来的中外商行。虽然这些请求“是用最诚挚和坚定的语言”写就的,但没有得到回应,总督把东印度公司的信原封不动地退回去,因为信上盖的不是公章,而是主管的私人印章。到八点钟时,火势已蔓延到十三行。经过一天“徒劳地试图阻止火势蔓延”,到周日上午,大多数外国商馆已被摧毁。四个行商的商馆被彻底破坏,数以千计的商铺和房屋也被烧毁。两广总督李鸿宾告诉马礼逊,大火让大约5万人无家可归,但他认为这是“上天的旨意”。
尽管这些商行在1822年的火灾后不久就开始重建,但是火灾留下的大量的砖石和废料仍旧堆在江边,而且随着更多的垃圾堆在上面,这儿日积成山。1830年抵达广州的美国传教士雅裨理后来描述道,“商馆前的空地是当地人的聚集地,他们每天凑在一起,做生意、聊八卦,打发时间。这是一条崎岖不平的小道,只有一小段平坦的道路,之后就延伸到一大堆垃圾之上,这些垃圾是1822年的一场大火之后就堆积在这里的,尽管很多行商申请清除这些垃圾,但还是残留着,让外国商人觉得很碍眼”。东印度公司的主管希望把商馆前这块空地上碍眼的垃圾清除干净,然后把这块空地围起来并扩建防波堤。但这两项要求都有争议,没有立马执行。1830年3月,公司派了一组水手用附近的垃圾填满并扩大了防波堤。还有一部分剩下的“令人讨厌的垃圾”在1831年1月终于被广州官府彻底清理掉了。

1822年的大火也改变了商馆的布局,商馆前的空地本来是用栅栏围出了一块区域——外国人通常称之为“广场”,但在火灾中栅栏被烧毁了。为了控制进入珠江的通道,防止流浪者和有好奇心的华人进入,这些围栏在18世纪90年代就被竖起了。大火过后不久,各行各业的人每天都聚集在广场上。唐宁说:“广场上有成群结队的,有迈着匆忙而笨拙的步子的,都是当地人;店主、理发师、江湖医生、小偷、流氓、流浪汉和苦力,穿着蓝色长衫,有的脚上穿着一双厚底鞋。”大火过后,英国人在商馆前建起了一座花园和一堵围墙,不过广场还是一直开放到1839年。
火灾与中国人的性格
和其他城市一样,火灾在广州是大新闻。英国媒体怀疑中国人故意夸大火灾损失。1835年12月,《广州纪录报》解释道:“中国的线人告诉我们,他的同胞会无比放大他们在火灾中的损失;在不幸的受害者富有想象力的大脑中,1钱的损失就好像是1万钱一样。”但英国媒体还是急切报道火灾和其他灾难事件,常常达到引人注目的效果。1835年11月,《广州纪录报》报道一场“可怕的大火”摧毁了广东新城的部分地区:
大火整夜肆虐,在郊区的街道上人群密集,人来人往,或搬运货物,或携老带妻离开现场。现场一片混乱,清理路面时工具的碰撞声、人们的怒吼声、尖叫声、威胁声和抱怨声,震耳欲聋,令人毛骨悚然。人性的所有丑恶,像鸟身女妖哈耳庇埃一样(饥饿的她们被宙斯派去折磨一个叫菲纽斯的人,抢食他的食物),在这场“ 上天意旨”的火灾中也得以释放并满载而归。本来就“吵吵闹闹,令人讨厌”的中国人现在竟比平时聒噪和讨厌千万倍。人们最先抢救床、被褥和衣服,然后是用具、家具和其他物品……在火灾现场妇女的表现被特别提及:(她们的表现)着实令人敬佩,没有抱怨,没有昏厥,没有尖叫,非常冷静、顺从和镇定。她们偶尔给孩子或仆人指路的声音也特别吸引人,和蔼、柔和、彬彬有礼。
不同于印度,在广州的贸易体制下,西方人和中国人之间界限分明,因此对于当地人,英国人更多的是好奇而不是害怕。但前文中对火灾的描述以及火灾在部分人群中引发的恐慌反应表明,西方人对庞大、稠密和难以理解的“东方”人群的暴力倾向感到普遍焦虑。

在这里,对于火灾的恐慌被另一种恐慌覆盖,熊熊燃烧的大火中,“鸟身女妖”和“吵闹而讨厌”的中国男性人群(与顺从的女性形成鲜明对比)涌现出来。这些报道的惊人之处在于,西方人对火灾威胁的不安全感,很容易会升级成对“腐败”的当地买办和仆人的道德忧虑,害怕他们会给自己带来危险。生活在“这种易燃物”附近的危险还很容易与“赌博”之类的不道德行为混为一谈。^611837年3月《广州纪录报》写道,始于一家茶铺的大火“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几乎没有中断”。大约有70所“大大小小的”房屋被毁。一个茶叶包装仓库燃烧着“熊熊火焰”,其中一所房子屋顶上的平台在密集的火线中持续燃烧了近一个小时,场面壮观。
英国媒体特别喜欢报道由于疏忽引起的火灾。1831年1月,《广州纪录报》记录了总督官邸的一名佣人抽鸦片后不慎睡着,燃烧的油灯导致了火灾:“据报道,很多珍宝在大火中被烧毁。”^633月末,《广州纪录报》又报道了一起总督官邸的火灾,将之前1月份大火中幸存下来的寓所烧毁殆尽。火灾的原因和1月份的那场相同,也是一名佣人抽鸦片后不慎睡着,而灯一直点着。在中国,火灾发源地的房主会因为火灾造成的公众伤害受到惩罚,而且在短短2个月内这样的意外在总督府邸就发生了两次,这是“非常不光彩的”。总督在各大寺庙里祭拜神明,希望化解“凶兆”,慰藉自己60多年前也爆发过类似的火灾,证明政府正在遭受“ 无法摆脱的命运,注定要历经苦难的轮回”。《广州纪录报》的“中国的线人”是这样解释的。

和 1822 年大火一样,在广州的外国人经常抱怨中国人不懂防火,也似乎不会正确灭火。1828年7月,《广州纪录报》报道了一些进步。在最近的一场火灾中,当地政府为了防止火势蔓延,将着火房屋两侧的屋子拆毁,这是从西方人那里学来的技巧。在扑灭前面几场在广州爆发的大火中,后者做出了很大贡献。灭火器、手表、望远镜、毛织品的普遍使用也表明中国人会接受符合自己判断或趣味的事物。在1836年9月和10月,《广州纪录报》中注意到每个月发生的火灾都是通过拆毁邻近的房屋来控制火势蔓延的。尽管如此,唐宁认为中国人在防止火灾再发方面“采取如此之少的预防措施”,是“奇怪”的。^671835年6月,《广州纪录报》回顾了1822年的那场大火,认为“如果中国人能够被鼓励像欧洲人那样奋力灭火,大火可能很快就会被扑灭。他们本可以推倒大火燃烧路线上的一排房子,但是对那些麻木不仁的清朝人来说,这种做法太过激了,除非真的要火烧眉毛了,不然他们一定在家里保持沉默。
外国人常常将当地政府的掉以轻心、缺乏防范与在广州和珠江下游葡萄牙的租地澳门的外国团体的努力进行对比。1835年1月,《广州纪录报》报道,“几乎所有从澳门来的和当地的欧洲人都迅速地赶到火灾现场开始奋力灭火。他们冒着巨大的危险 ,进入房子的低层公寓,抢救多少是多少”。在1835年11月大火之后,《广州周报》哀叹华人应对火灾时的“软弱、无知和轻率”,这和外国商人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形成鲜明对比,“这些外国商人极力想要保护自己财产,表现令人钦佩”。

广州处理火灾的方式似乎验证了外国人常说的“中国人的性格”,他们把中国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此,包括广州贸易体制及其种种限制。对马礼逊来说,1822 年的大火只是凸显了这种性格的弱点,“在异教信仰和专制统治下,在火灾中,清朝人的冷漠自私和西方人的慷慨无私形成强烈对比”。政府没有向火灾受害者提供任何救助,也没有为他们自发筹集善款。相反,“自私自利阻碍了大家拧成一股绳、把劲往一处使,更别说牺牲个人利益来谈合作奉献精神,按常理来说,这本可以减少不幸”。甚至包括一些行商,他们天天和外国人打交道,甚至有超过10年、20年的友谊,对于外国人在大火中遭遇的不幸也是坐视不理。马礼逊认为,与中国那些“别无二心忠诚守护主人家产”的家仆不同,在火灾中幸存下来、其商行也完好无损的行商没有一个“主动为无家可归和饥肠辘辘的‘番鬼’或‘洋鬼子’提供哪怕一宿住宿 或一顿饭,除非外国人先去乞求他们”。
外国人经常批评中国慈善活动太少,同样他们也批评火灾受害者获得的救助太少。1835年12月的一场火灾后,美国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Bridgman)写道:“受难者的救助者中,没有听到一个当地人的名字。”唯一的捐款来自在广州和澳门的外国人。从巴达维亚(Batavia)来到广州的传教士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曾做过一场特别的布道,鼓励募集捐款,他希望在广州的外国人承担起“在任何紧急情况下改善在一起生活的人们的状况”的责任。 在另一篇关于中国人“国民性”的文章中,传教士米怜(William Milne)指出,清朝的法律——
强有力地扼杀了仁爱的行为。在中国,一人犯罪,邻里连坐。与其他大多数文明国家大相径庭,法律认定他们有罪,除非他们能够自证清白。人们害怕被牵连而无辜受罪,就不愿意去帮助灭火,直到上级政府打消他们的顾虑,但这时救火往往为时已晚…… 从中也可以看出这种连坐制的刑法是如何抹去人们的仁慈之心的。

又译德庇时,英国汉学家,早年前往中国,于1844年接替砵甸乍出任第二任香港总督,惟任内首度征税,税捐过重引致大失民心,而于1848年黯然去职。
华人对火灾的反应凸显了英国人对华人排外情绪的解读。在殖民统治时期的香港也是如此(1844年,德庇时担任第二任总督),广州的英国人普遍认为广州人比其他地区的中国人更加仇外,而广州人自身的道德素质也更低。“在清王朝其他闭塞的地方,人们可能会认为我们野蛮残暴,”唐宁写道,“但在这个通商口,还混杂着仇恨和恐惧的情绪。”德庇时形容广州人是“中国人中最糟糕的”,他们受到当地政府鼓动,把外国人视为“低等生物”。 4名外国人在帮助扑灭了 1832年2月的一场大火后,遇到一位官员,那位官员“草草说了几句话”,“还做了个手势,好像要砍他们的头似的”。在1835年11月的大火后,《广州周报》报道了这场大火“有力地证明”了中国人对外国人的“极度反感”。几名西方人设法进入内城,教“无知”的居民如何灭火。但是,火一扑灭,那些“可耻的、最凶残的小人”就恩将仇报,动手殴打那些擅自闯入的外国人。《广州周报》称:“这就是中国!”
但这并不意味着外国人和中国人没有一起合力灭过火。正如范岱克所说,大火是所有人的威胁,火灾也可能促成合作。外国人不被允许进入内城,但每当附近发生火灾时,每个人都尽力帮助。外国人和中国人合力灭火。“翻译者”特别重要,他们主要的工作是尽量减少外国人和中国人因为语言不通而引起的紧张和冲突,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德庇时写到,在1822年火灾中,一位行商将自己的仓库借给东印度公司,也使得东印度公司在火灾发生仅一周后就迅速恢复了贸易,保住了“ 大量财产”。^791822 年,行商关联昌派出了80名手下帮助费城的内森·邓恩(Nathan Dunn)将财物(价值约15万美元)装上小船。 1836 年的一场大火摧毁了木材场,《广州纪录报》报道:“所有在广州的外国人马上警惕起来,当地的消防队被勇敢无畏和奋力救火的美国人、英国人鼓舞,在他们的指导下,不顾危险,从燃烧的房顶上将灭火管道拿下来,展现了令人敬佩的英雄气概。” 威廉·亨特说,行商的众多职责之一,就是在火灾中派遣自己的船只和劳工,保护外国人和他们的财产。他回忆道,在1839年1月木材场发生的一场大火中,“商馆似乎必毁无疑”,但多亏了行商“浩官”和“明官”拥有的精良灭火设备,还有商馆苦力们“得心应手”地使用灭火器。
火灾是(或不是)机遇
火灾往往意味着机遇。1666年伦敦大火给了克里斯托弗·雷恩爵士(Sir Christopher Wren)一个打造全新伦敦的机会。马克·莫莱斯基(Mark Molesky)认为,1755年里斯本大火既是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催化剂,也是葡萄牙一个新政治时代的开始。这场大火发生于里斯本大地震之后,欧洲的科学家、神学家和哲学家(包括伏尔泰、卢梭和康德)都质疑我们长期的宗教迷信,重新思考上帝、人类和自然法则的关系。莫莱斯基写道,大火“为彻底的政治和文化以及城市建设规划的剧烈变革铺平了道路”。在对19世纪蒙特利尔大火的研究中,杰森·吉利兰(Jason Gilliland)认为火灾是城市形态变化的一个动因。关于火灾对蒙特利尔建筑形态的影响,吉利兰认为大火为改善城市环境提供了机遇。新的城市规划极大推动了商业发展的资本累积。距离再拉近一点,艾伦·斯马特(Alan Smart)指出1953年12月的一场寮屋区大火,推动港英政府雄心勃勃的公屋计划发展成由徙置事务处负责的大规模安居工程,也扩展了教育和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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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石硖尾寮屋区大火
1953年12月24日,香港石硖尾寮屋区大火,火场面积达45亩,该事件促使港英政府推动兴建公营房屋。
广州火灾也带来了机遇。有时外国人因为帮助灭火受到了礼待。《广州纪录报》在1832年2月的大火后解释道:“中国人充分意识到外国人能帮助他们扑灭大火——在这种情况下连官员对他们都是客客气气、非常友好的。”火灾发生的时候,外国人暂时被允许进入广州城内,一般情况下他们都是被禁止进入的。1835年11月那场大火烧毁了广州新城的部分地方,几个外国人到达城墙,从城西北的城门进到城内。美国传教士裨治文于1835年12月写道,“只有在某些可怕的灾难迫使政府以礼相待”时,西方人才能在广州城内自由行走。那天早上的那场小火就给了他制造了那么一次机会,他第一次沿着西城墙走着。他把这个机会归功于“以前的‘番鬼’,那些帮助控制火灾的‘番鬼’”。在1836年末的一场大火之后,《广州周报》报道:“在火扑灭后,几位外国绅士获准在城墙上巡视,没有受到任何干扰。”^891836年1月木材场发生大火之后,一群外国人可以“ 不受干扰或骚扰”地在广州城里四处走动。
但是火灾后外国人对十三行整改的希望往往会落空。例如,1822年大火后,他们坚决认为,商馆和毗连的商铺间需要有更多的空间。尽管商馆得到了重建,但他们提出的防范火灾措施没有被采纳。东印度公司向两广总督阮元递交文书,请求不要重建被毁的商铺,原因是它们存在火灾隐患:“这块空地应全部分配给商馆,而不是让具有火灾风险的商铺交错其中。”他们并不“否认火灾可能是天意”,但同样坚称,“和这些木质结构的商铺及其周围的木质建筑过于紧密的距离”是造成商馆烧毁的客观原因,如果不去重建这些毁灭的商铺,那么“一半的不幸事件”可以避免。


该楼1872年遭白蚁蛀蚀改建,1899年遭火灾毁坏重建,1912年12月又遭遇火灾,灾害连连造成大楼严重已难修补。于是在1914年决定拆除并重建,即今天的粤海关大钟楼。
尽管经过大量谈判后,商馆得以重建,但商铺的店主们也纷纷向两广总督递交了请愿书,称商铺距离火灾发源地尚有一段距离,而且当地居民都靠他们的铺子维持生计。他们也深受火灾之害,希望政府可怜可怜他们,不要夺走他们的店铺。尽管仅仅“只有一百家”,但是还有“一千多个家庭”靠此养家糊口。^931836年2月,一位化名为“Senex”的人在《广州纪录报》上抱怨说,中国人从来都学不会防范火灾,他们已经在重建一座易燃的海关大楼,先前的那座在早些时候的火灾中被烧毁。同月,外国商人派出两名代表向代理总督请愿,希望他能下令禁止重建海关。在第一次请愿中,一个英国商人亚瑟·桑德斯·基廷(Arthur Saunders Keating)在广州的外国人的支持下,向政府表明先前的大楼“实际上就是一个赌场,由于距离商馆很近,就变成了外国商人的仆人休闲娱乐赌博的地方”。更重要的是,茅草覆盖的屋顶非常易燃,给“大多数外国商馆”及其“大量有价值的货物”带来了“巨大的危险”。
火灾与不满
和本书讨论的其他案例相比,对广州火灾的担忧还未升级为恐慌。尽管如此,人们还是非常担心,以至于1836年12月,《广州周报》认为最近成立的广州外侨总商会的最重要目标就是保护在华外国商人的贸易利益:
我们的财产在火灾中没有受到保障。正如外国居民所知,他们房屋的三面都紧密环绕着广州的郊区,火灾一旦发生,他们一定首当其冲。无论是在城市还是郊区,几乎没有哪一个冬天可以幸免于火灾,房子可以逃脱被毁坏的危险……距离1822年的大火灾已经14年了,除少数公寓外,所有的外国商馆都被大火烧毁过,而且自从那场大火灾以来,类似事件的危险丝毫没有减少。
事实上,火灾成了反对广州贸易体制限制的一大不满。1838年2月,《广州周报》指出中英关系的最大问题就是“中国政府对待外商的态度过于骄纵和蔑视,把他们视为同情的对象。清朝政府故步自封,不愿意去了解出于‘天朝的仁慈’才与之通商的英国。在广州的外商没有任何权利可言,而且哪天把官府惹得不高兴了,随时可能被驱逐回国。而他们也只能欣然接受”。最常见的抱怨是:中国仅仅是一口通商,贸易被公行垄断。英国商人可能随时被驱逐出广州,“只要政府乐意,不需要什么充分的理由”。当时的广州,洋人不允许携带妻子进入十三行“,他们被迫和家庭分离”。在广州的洋人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商馆内,这是“对他们个人自由的限制”,也阻碍了他们“进行有益健康的锻炼”。当外国人失手杀死中国人后,被要求以命相偿,这也意味着在华外国人缺乏“平等的法律待遇”,他们可能会因为“一项专门针对外国人的压迫性法律”受到惩罚。还有一个让外国人特别不满的地方:他们无法建立自己的仓库以存储自己的财产,“现有的仓库都在中国行商的管控下,而且特别容易受到火灾的威胁,因为其位于郊区人口最密集的地区并且位于十三行的南边。在火灾频发的冬季,强劲的北风很容易将火势引向南边,对仓库货物的安全造成威胁”。

法国一商队前往澳门途中,在福州帆船上遇劫,伤亡惨重。犯人抵达福建港口后即被抓获,皇上御批将犯人和证人押送广州,十七人被斩首。广州商行的外国人及百姓被允许观刑。
这些不满在19世纪30年代中后期愈演愈烈,尤其是英国人开始谋求更好的贸易条件,并要求其政府对华采取更强硬的政策。但这并不表明对大火灾的担忧是1839年鸦片战争爆发前夕中英冲突的主要原因。鉴于广州的火灾风险可能未必比其他城市高多少,广州的环境实际上也是比较安全的,特别是与亚洲殖民地——如印度尼西亚的巴达维亚和菲律宾的马尼拉等地——相比,这些担忧似乎是过虑了。随着1839年初两广总督林则徐下令禁止鸦片走私,紧张局势升级,粤海关监督下令封锁十三行。他坚持认为外国人无须担心火灾,像1822年那场破坏程度如此之大的火灾不会再发生了。但可能由于我们往往会孤立地看待一些恐慌和近乎恐慌的议题,长期存在、酝酿已久的担忧便被忽视了——简单来说就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焦虑或者被称为恐惧的东西。这种情绪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引起,如法律和秩序的崩溃。事实上,就像巴里·辛德斯(Barry Hindess)所说,焦虑是“更加分散的,人们找不到确切的诱发因素,因此无法对它做出积极反应”。[99]在鸦片战争爆发前,西方人被限制在这一块小小的活动区域里,焦虑并没有演变成全面的恐慌。正如本书的其他章节指出,因为担忧而做出的殖民地反应——以及将焦虑融入恐惧政治中——通常是恐慌出现的前提条件。在本章广州的案例中,引人注目的是西方对火灾的近乎恐慌,这种恐慌包含并反映了如此多其他的担忧和不满,而随着中英关系恶化并互相开火,这些担忧和不满只会加剧。
注释
- 1“Fires in Canton,”Canton Press,Vol.2,No. 12(November 26,1836):n.p。从燃烧的妓院绑架年轻妇女似乎是常见的事件。1832年11月,一场大火袭击了沙面,该地区位于商行以西约1600米,以“无数的赌场和其他名声更差的地方”而闻名。《广州纪录报》记载,“在这些情况下,大帮大帮的强盗来到这些被大火焚毁的妓院,据说妓女是匪徒最值钱的战利品,他们将这些妓女带走,然后出售。这些匪徒的数量有时太多,已经超过了警察”;Canton Register,Vol.5,No.17(November 3,1832):122。1830年2月,沙面在三天之内发生了两起火灾,大约40名妇女从废墟中被绑架;Canton Register,Vol.3,No.3(February 3,1832):9。
- 2Robert Morrison,Canton,December 18,1807,CWM South China Journals(世界宣教理事会华南日志),1807-1842,Folder 4,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University of London.
- 3Canton Register,Vol. 5,No. 2(January 16,1832):10.
- 4Canton Register,Vol. 8,No. 48(December 1,1835):190.
- 5“Destructive Fire in Canton!”Canton Press,Vol. 1,No. 11(November 21,1835):89.
- 6Canton Press,Vol.1,No. 21(January 30,1836):161;“Fire:Carpenter Square Burnt Down,”Canton Register,Vol. 9,No. 4(January 26,1836):13.
- 7Canton Press,Vol.2,No. 1(September 10,1836):n. p.
- 8Kim A. Wagner,“‘Treading upon Fires’:The‘Mutiny’-Motif and Colonial Anxieties in British India,”Past and Present,Vol. 218,No. 1(2013):159-197(161).
- 9Ranajit Guha,“Not at Home in Empire,”Critical Inquiry,Vol. 23,No. 3(1997):482-493(487-488)。关于帝国中焦虑和脆弱性之间的关系,另见Ann Laura Stoler,Along the Archival Grain:Epistemic Anxieties and Colonial Common Sens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9).
- 10Ulrike Hillemann,Asian Empire and British Knowledge:China and the Networks of British Imperial Expansion(《亚洲帝国与英国知识:中国与大英帝国的扩张网络》),(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2009),46.
- 11Patrick Wallis and Brigitte Nerlich,“Disease Metaphors in New Epidemics:The UK Media Framing of the 2003 SARS Epidemic(新流行病中的疾病隐喻:英国媒体对2003 年‘非典’疫情的描述),”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社会科学与医学》),Vol. 60,No. 11(2005):2629-2639.
- 12“British and Chinese Relations,”Canton Press,Vol. 3,No. 22(February 3,1838):n.p.
- 13Gideon Nye,Jr.,Morning of My Life in China:Comprising an Outline of the History of Foreign Intercourse from the Last Year of the Regime of the Honorable East India Company,1833,to the Imprisonment of the Foreign Community in 1839(《我在中国生活的早晨:从1833年东印度公司垄断对华贸易的最后一年到1839年外国群体监禁实施的对外交往史概要》),Canton:n.p.,1873,15.
- 14C. Toogood Downing,The Fan Qui in China in 1836-1837(《1836—1837 年在中国的外国人》),2 vols.(London:Henry Colburn,1838),I,298.
- 15Cathy A. Frierson,All Russia Is Burning:A Cultural History of Fire and Arson in Late Imperial Russia(《俄罗斯帝国在燃烧:俄罗斯帝国晚期火灾和纵火文化史》)(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2002)
- 16Greg Bankoff,Uwe Lübken,and Jordan Sand,“Introduction,”in Flammable Cities:Urban Conflagration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燃烧的城市:城市大火和现代世界的形成》),ed. Greg Bankoff,Uwe Lübken,and Jordan Sand(Madis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2012),3.
- 17Lionel Frost,“Coping in Their Own Way:Asian Cities and the Problem of Fires(以自己的方式应对:亚洲城市与火灾问题),”Urban History(《城市历史》),Vol. 24,No. 1(1997):5-16;L. E. Frost and E. L. Jones,“The Fire Gap and the Greater Durability of Nineteenth-Century Cities(19世纪城市的火灾缺口和城市更大的耐火性),”Planning Perspectives(《规划视角》),Vol. 4,No. 3(1989):333-347. Cf. Jordan Sand and Steven Wills,“Governance,Arson,and Firefighting in Edo,1600-1868(1600—1868 年江户的治理、纵火和消防),”and Cornel Zwierlein,“The Burning of a Modern City?Istanbul as Perceived by the Agents of the Sun Fire Office,1865-1870(现代城市的燃烧?1865—1870年,太阳消防局代理人眼中的伊斯坦布尔),”in Flammable Cities,44-62,82-102.
- 18Margaret Hindel Hazen and Robert M. Hazen,Keepers of the Flame:The Role of Fire in American Culture,1775-1925(《光明守护者:火在美国文化中的作用,1775—1925年》(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2,p.72).
- 19Hosea Ballou Morse(马士),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635-1834(《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年》),5 vols.(Oxford:Clarendon Press,1929,V,173)
- 20Canton Register ,Vol. 1,No. 6(February 4,1828):22.
- 21William C. Hunter,T he “Fan Kwae” 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1825-1844,By an Old Resident(《1825—1844年条约签订前的时光,一位老居民在广州拍摄的“番鬼”》)(London:Kegan Paul,Trench,1882),27.
- 22Downing,Fan Qui ,Vol. 2,225-226.
- 23“Dreadful Fire:Destruction of the New City of Canton(可怕的火灾:广州新城的毁灭),”Canton Register,Vol. 8,No. 47(November 24,1835):86. 强调为原文所加。
- 24John Francis Davis,The Chinese: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Empire and Its Inhabitants(《中国人:中华帝国及其居民概述》),Vol. 1(London:Charles Knight & Co.,1836),344.
- 25“Hongkong,”Canton Register,Vol. 15,No. 7(February 15,1842):34.
- 26Hazen and Hazen,Keepers of the Flame,101-102.
- 27Canton Register,Vol. 1,No. 6(February 4,1828):22.
- 28Canton Register,Vol. 4,No. 24(December 19,1831):129.
- 29Canton Register,Vol. 5,No. 2(January 16,1832):10.
- 30Downing,Fan Qui,Vol. 2,225.
- 31Davis,Chinese,Vol. 2,12.
- 32Robert Morrison,“An Account of the Fire of Canton,in 1822(1822 年广州大火记录),”in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Compiled by His Widow,with Critical Notices of His Chinese Works,by Samuel Kidd(《马礼逊回忆录》),2 vols.,ed. Eliza Morrison(London:Longman,Orme,Brown,Green,and Longmans,1839),II,Appendix,33-39(37)
- 33Paul A. Van Dyke,“Fire and the Risks of Trade in Canton,1730s-1840s(18世纪30年代至19世纪40 年代广州的火灾和贸易风险),”in Canton and Nagasaki Compared,1730-1830:Dutch,Chinese,Japanese Relations(《1730—1830年的广州和长崎:荷兰人、中国人、日本人的关系》),ed.Evert GroenendijkCynthia Viallé,and Leonard Blussé(Leiden:Institute for the History ofEuropean Expansion,2009),171-202(171).
- 34Hazen and Hazen,Keepers of the Flame,71.
- 35“Fire Insurance in Canton,”Chinese Repository,Vol. 4,No. 1(May 1835):30-32.
- 36Morse,Chronicles,Vol. 5,173.
- 37Downing,Fan Qui,Vol. 2,226-227.
- 38Davis,Chinese,Vol. 2,12.
- 39同前,第129页。
- 40Alan Krell,Burning Issues:Fire in Art and the Social Imagination(《燃烧的问题:艺术与社会想象中的大火》)(London:Reaktion Books,2011),17,51.
- 41November 14,1822,Canton,Urmston to Chair,Court of Directors,India Office Records(IOR)/G/12/284(Secret Letters received from China,June 27,1821-February 6,1823),British Library,London.
- 42November 1,1822:Statement—Fire at Canton,IOR/G/12/227(Canton Consultations,April 18,1822-February 4,1823);Morse,Chronicles,Vol. 4,64-66;Robert Morrison,“A Review of theFirst Fifteen Years of the Mission(任务前15年回顾),”and“An Account of the Fire of Canton,”in Memoirs,ed. Morrison,33,183;Conner,“Fires,”112-117.
- 43Canton Register,Vol. 8,No. 23(June 9,1835):91.
- 44“Dreadful Fire,”185-186.
- 45Davis,Chinese ,Vol. 1,104.
- 46Canton Register,Vol. 8,No. 23(June 9,1835):91.
- 47Patrick Conner,T he Hongs of Canton:Western Merchants in South China,1700-1900,as Seen in Chinese Export Paintings(《广州的商行:中国外销画呈现的1700—1900年中国南方的西方商人》)(London:English Art Books,2009),90;Conner,“Fires,”112-117.
- 48November 1,1822:Statement—Fire at Canton.
- 49Robert Morrison,Canton,November 12,1822,CWM South China Incoming Correspondence,Box2,Folder 2,Jacket B,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University of London.马礼逊在1822年11月14日的信件中也提到了火灾。
- 50“Destructive Fire in Canton!”89-90.
- 51Morrison,“Account of the Fire of Canton,”33.
- 52November 1,1822:Statement—Fire at Canton.
- 53Morrison,“Account of the Fire of Canton,”33-35.
- 54David Abeel(雅裨理),Journal of a Residence in China and the Neighboring Countries,from 1829 to 1833(《旅居中国及其邻国纪事,1829—1833年》)(New York:Leavitt,Lord & Co.),1836,76.
- 55January 31, 1831:Offensive mound of dirt in front of the Factories removed, IOR/G/12/246(Canton Consultations, January 28, 1831-February 28, 1832);Conner, Hongs, 103;Morse,Chronicles,Vol. 4,193-194,278,291.
- 56Johnathan A. Farris,“Thirteen Factories of Canton:An Architecture of Sino-Western Collaboration and Confrontation(广州十三行:中西合作与对抗的建筑),”Buildings and Landscapes:Journal of the Vernacular Architecture Forum(《建筑与景观:乡土建筑论坛期刊》),Vol. 14,(2007):76-77;Conner,Hongs,100.
- 57Downing,Fan Qui,Vol. 1,301.
- 58Canton Register,Vol. 8,No. 48(December 1,1835):190.
- 59“Dreadful Fire:Destruction of the New City of Canton,” Canton Register, Vol. 8, No. 47 (November 24,1835):185-186.
- 60托马斯·德·昆西(Thomas De Quincey)等人的作品中普及了“东方”人群潜在的侵略思想;见John Barrell,The Infection of Thomas De Quincey:A Psychopathology of Imperialism(《托马斯·德·昆西的感染:帝国主义的心理病理学》)(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
- 61Canton Register,Vol. 9,No. 5(February 2,1836):20.
- 62Canton Register,Vol. 10,No. 12(March 21,1837):51-52.
- 63Canton Register,Vol. 4,No. 1(January 3,1831):1.
- 64Canton Register,Vol. 4,No. 6(March 17,1831):25.
- 65Canton Register,Vol. 1,No. 27(July 12,1828):106.
- 66Canton Register,Vol. 9,No. 37(September 13,1836):150,and Canton Register,Vol. 9,No. 43(October 25,1836):17.
- 67Downing,Fan Qui,Vol. 2,p.226.
- 68Canton Register,Vol. 8,No. 23(June 9,1835):91.
- 69“Fire at Macao,”Canton Register,Vol. 8,No. 2(January 13,1835):8.
- 70“Destructive Fire in Canton!”89.
- 71Morrison,“An Account of the Fire of Canton,”39.
- 72“Fire in the City of Canton,”Chinese Repository,Vol. 4,No. 8(December 1835):390-391.
- 73“National Character of the Chinese,”Chinese Repository,Vol. 1,No. 8(December 1832):30.
- 74Downing,Fan Qui,Vol. 3,94.
- 75Davis,Chinese,Vol. 1,37-38.
- 76Canton Register,Vol. 5,No. 4(February 16,1832):21.
- 77“Destructive Fire in Canton!”89.
- 78Van Dyke,Canton Trade,88,and“Fire,”177-178.
- 79Davis,Chinese,Vol. 1,105.
- 80John Rogers Haddad(哈达德),The Romance of China:Excursions to China in U.S. Culture,1776-1876(《中国传奇:美国人眼里的中国,1776—1876 年》)(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8),86-87. 哈达德推测,关联昌和邓恩可能是情侣,见该书第94页。
- 81“Fire:Carpenter Square Burnt Down,”13.
- 82Hunter,Bits of Old China,205-206,219.
- 83Robert Peckham,“The City of Knowledge:Rethinking 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Urban Planning(知识之城:重新思考科学史和城市规划),”Planning Perspectives,Vol. 24,No. 4(2009):521-534.
- 84Mark Molesky,“The Great Fire of Lisbon(1755 年里斯本大火),1755,”in Flammable Cities,147-169.
- 85Jason Gilliland,“Fire and Urban Morphogenesis:Patterns of Destru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Montreal(火灾与城市形态形成:19 世纪蒙特利尔的破坏与重建模式),”in Flammable Cities ,190-211.
- 86Alan Smart,The Shek Kip Mei Myth:Squatters,Fires and Colonial Rule in Hong Kong,1950-1963(《石硖尾神话:1950—1963 年香港的寮屋、火和殖民统治》)(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2006). 参见David Faure(科大卫),Colonialism and the Hong Kong Mentality(《殖民主义和香港思想》)(Hong Kong:Centre of Asian Studies,University of Hong Kong,2003),31-32.
- 87“Dreadful Fire:Destruction of the New City of Canton,” Canton Register,Vol. 8,No. 47(November 24,1835):185.
- 88“A Walk on the Walls of the City of Canton(在广州城墙上漫步),”Chinese Repository,Vol. 4,No.8(December 1835):536.
- 89Canton Press,Vol. 1,No. 21(January 30,1836):161.
- 90“Fire:Carpenter Square Burnt Down,”13.
- 91引自Morse,Chronicles,Vol. 4,66.
- 92November 5,1822:Committee’ s address to the Governor,IOR/G/12/227(Canton Consultations,April 18,1822-February 4,1823).
- 93December 12,1822:Petition from Hog Lane shop owners,IOR/G/12/227;Conner,Hongs,97-98;Morse,Chronicles,Vol. 4,66,74.
- 94“Fires in Canton,”Canton Register,Vol. 9,No. 5(February 2,1836):20.
- 95“Fires in Canton,”Canton Register,Vol. 9,No. 6(February 9,1836):22.
- 96Canton Press,Vol. 2,No. 13(December 3,1836):n.p.
- 97“British and Chinese Relations,”n.p.
- 98Canton Press,Vol. 4,No. 22(February 2,1839):n.p. 本文节选自《帝国恐慌:传染病与统治焦虑》第二章。感谢浙江大学出版社授权。
作者简介

约翰·卡罗尔(John Carroll),香港大学文学院历史学教授和外联副院长。研究兴趣包括中国近代史、香港史,以及亚洲的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著有《帝国的边缘:中国精英与在香港的英国殖民者》(*Edge of Empires: Chinese Elites and British Colonials in Hong Kong*,2005)《香港简明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2007)。其目前的项目《广州岁月》(*Canton Days*)是一部有关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英国人社区的社会和文化史。
译者简介
何文忠,博士,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副教授,英语语言学、翻译学硕士导师,主要专业兴趣为对比语言学、语料库语言学、翻译研究、翻译技术、认知语言学、现代汉语语法,长期从事翻译和语言学教学,出版译著30多部。
蔡思慧和郑文慧均为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2019级MTI研究生。
山竹君 & 扎克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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