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20日,东京地方法院大法庭召开了以花冈惨案中的中国劳工幸存者及家属为原告,鹿岛建设为被告的损害赔偿第一次口头辩论会,原告中的5人的沉痛陈述震撼全场。在严格按照现代时空观的形式压缩、运行着的法院中,一方面,作为被告的日本当局终在日本法院受到了审判,而另一方面,当事者们的形象却显得有些窘迫。针对如何深化花冈事件记忆这一问题,本文作者提出了三个层次的时间性与现场性的认识方法并强调尝试在更加公共的、社会的语境中,提供一种关于“我们”自身责任之所在的讨论素材。
一
1995年12月20日,东京地方法院大法庭召开了以中国劳工幸存者及家属为原告,鹿岛建设为被告的损害赔偿第一次口头辩论会,原告中的5人以陈述意见的形式谈了自己的经历,他们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从中国大陆被强行带往日本秋田县花冈的。战争期间,中国劳工被强掳至日本的35家公司,135个作业点,花冈只是其中的一个,因那里的劳工反虐待,奋起暴动,很多人死亡,花冈的强掳事件变得最为臭名昭著。

二战时期,侵华日军强掳4万多名中国人到日本充当劳工,其中986人被送到日本秋田县花冈中山寮集中营,为“鹿岛组” (今日本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由于这些苦工不堪忍受残酷折磨,1945年6月30日爆发了“花冈起义”,翌日被镇压,共有418人命丧日本。
5人的沉痛陈述震撼了全场。然而,我却想,这个发言的场所,是原告表达想法的合适环境么?在此地——遵照法庭的法规,用极其现代的时空观念严格压缩的形式工作着的法院,从称呼“法官先生”开始庄严进行的陈述,它一方面让我感到,被告在日本法庭被审判的日子终于来到,同时,当事者们的形象,打个比方,像被迫穿上了日本做的衣服,捉襟见肘,极其窘迫。

下午4时,在东京地方法院记者招待会上,原告们展示写着“东京法院失公道,战犯鹿岛罪不容”的抗议标语。

两年后的1997年12月10日,于同一地点——东京地方法院大法庭。备受国际注目中国《大河报》(1997年12月11—13日),《人民日报》(12月1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12月12日),《羊城晚报》(12月13日),《平顶山日报》(12月26日),《环球日报》(12月28日),美国*The Rafu Shimpo*(12月10日)等纷纷指责了此事件,台北及洛杉矶在判决的当天进行了抗议。(引自强掳中国劳工思考会新闻《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各号)的这次判决,早在10个月前的2月3日,法院即以20年时效已过为理由,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预示了在第七次公判会中途将发生的异常情况——突然停止审理。此时,企业和法院的姿势已大白于天下。对此判决,原告参照了近几年的各种判例与种种学说进行了反驳并立即上诉。从法律方面归纳整理原告的反驳意见,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1998年6月22日律师团提出的控诉审准备书面(1)中,展开了详细的反驳。新美隆《关于花冈事件的审判——批判12月10日的判决及法律解释上的论点》^①中简明扼要地做了整理。
第一点,希望从根本上再次探讨由不法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能够机械地按民法第724条款所规定的:从不法行为的时间开始,20年为权利行使时限这一条款。
与此有关的引人注目的案例是,在本案上诉后的1998年6月12日,对预防接种疫苗集体诉讼事件中的东京诉讼事件(平成五年第708号事件)下达的最高判决。此判决明确了当被害者在不法行为经过20年后还处于无法行使自身权利的状况时,“按章执行”时效期间(忌避期间)是“严重违反正义与公平这一根本想法”的,对时效期间进行限制是“合理”的,为被害者开辟了与时效相同的保护之路。可以说,对本案今后的展开,这点的意义尤为深刻判决内容请参见《判例时报》第1644号(1998年9月11日)。对此判例的分析请参见松本克美《民法724条后段的忌避期间的适用限制——东京预防接种祸诉讼最高判决》。^②
第二点,不允许对1975年最高法院认可的“考虑安全之义务”法理有解释上的退步,即将它解释为仅限于签有合同时。需火速对此法确立严密正确的解释。
至今为止,此法理被理解为开辟了当下承包企业工作的工人遭受工伤时,不仅对直接雇主的下承包企业,对订货的总承包企业亦可以请求赔偿的道路。本案的问题在于:按“提供契约”被强行带走,处于奴隶状态的中国人与掌握该支配管理权的企业的社会接触关系是否可以认定为“事实上的雇用从属关系”。因为根据这一判断,可以明确被告企业的法律义务。然而判决却将解释此法理的流程逆转,回到纠缠于有无契约形式的姿态,其结果是倒退,无视了无法直接签订“契约”的社会弱者的立场。
第三点,弄清被告企业与日本傀儡机关“华北劳工协会”之间缔结的详细“劳工提供契约”的历史背景与事实才是法院判断有无债务不履行责任的决定性基础。即便仅仅为辨清涉及法理的第二点,也有必要对这段历史进行验证。
也就是说,被告是按该“契约”承接对中国劳工之总括支配权的,该“契约”的实施细则正是构成规定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的核心。因此,两者的关系是在劳务上的指挥与服从的关系,虽然不是“直接契约关系”,只能视为“相当于此的法律关系”,但完全可以认为被告企业由此产生了考虑安全之义务。因此,弄清围绕“契约”的历史的真相,无可避免地成为公正判断的不可欠缺的前提。
第四点,该判决完全无视了1990年7月5日受难者与企业之间经协商后确认的“共同意见”的意义。
在“共同意见”协议中,鹿岛方面不但承认了强掳劳工、强制劳动这一历史事实,还表示了极其明智的判断:承认企业责任并表示谢罪。尽管已经表过这样的态,然而审判时,被告却采取了将法律责任与道义责任分开,否定前者,拒不出示后者的具体内容的行动。既然已在公开场合发表了自己的认识并已经谢罪,那么,追究企业方面应负的法律责任就是理所当然的。与此同时,还必须严厉追究放弃自身责任的司法部门——他们竟然无视“共同意见”这一重要事实对审判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尽管速度还很徐缓,被强掳的中国劳工幸存者重新来日,各地陆陆续续围绕这些受难者召开了座谈会。大阪于50年后的1994年10月迎来了两位生还者:1998年,应大阪中国人强掳受难者追悼执行委员会邀请,曾被强掳到大阪筑港现场强制劳动的范腊月(1918年生)和被强掳后在强制劳动中死亡的武振起的弟弟武双全来阪,参加了4月12日在大阪市内召开的“追悼与凝听证词的集会”。第二天,4月13日,关西大学经济政治研究所请他们到关西大学开了研究恳谈会。二人与河北大学的张友栋教授给学生上了特殊的一课,特别是范腊月,当场脱衣给大家看了他被虐待时留下的伤痕,含泪讲述了当时的情形,给学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现在要问的是,有机会听他们讲述的人,将怎样深化这个记忆并将它思想化呢?还应该考虑的另一点是,面对没有这样机会的更多的人,应该立足于什么位置,怎样向他们述说强虏中国劳工这一并非众所周知的事件呢?
本文将在理解上述现状的基础上,试提出三个层次的时间性与现场性的认识方法,在更加公共的、社会的语境中,提供一种无非是关于“我们”自身责任之所在的讨论素材。
在此,再次概略地回顾一下花冈事件。1944年8月至1945年6月,共计有986人分三次从中国出港,从事鹿岛组的土木建设施工劳动,其中418人死亡。6月30日,中国劳工不惜生命危险奋起起义(第一花冈事件),试图逃走,被官方宪兵及当地居民捉获,耿谆大队长在9月11日(已是战后!)被秋田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他下面的骨干分子也分别被判了刑。10月,美国军队进入现场,尽管鹿岛方面多方隐蔽,大量遗体仍被发现。此案虽在横滨审判BC级战犯时被审,最终,鹿岛组上层的责任未被追究,1948年3月,花冈现场负责人及大馆署警查官被判处有罪,中国劳工大多归国。


在事隔40多年后的1989年12月,由生还者及家属组成的“花冈遇难者联谊准备会”在北京成立,向鹿岛提交请求书,要求鹿岛谢罪、补偿并修建纪念馆(第二花冈事件的开始)。1990年7月5日,双方在东京会谈并诞生了上述共同意见,鹿岛对强行绑架劳工及强制他们劳动一事作为历史事实来认识,承认企业方面的责任,向中方谢罪,并表示愿意早日解决中方所要求的事项。然而,理应在上述前提的基础上取得进展的双方协议在尚未落实的情况下,被害者相继去世。最终,如上所述,不得不诉诸于法律诉讼这一非常手段。


从当事者的证词中,我们得知,此事大概有过三个局面:(1)自1930年代中期到1944、1946年期间,劳工们在中国平安稳定的生活遭到日本侵略的蹂躏,然后是被强行绑架、强制劳动至回国的10年;(2)回到故乡后至1989年,在中国第一次由当事者们自己组织起花冈遇难者联谊会的大约40年,其中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间;(3)劳工被强掳至花冈及日本各地的事实逐渐被挖掘出来并到今天为止的10年。
以上这些,看上去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但实际上,当事者的谈话内容,大多都不断地穿梭往返于时代,无限地分岔,还常常包含着矛盾。复苏的时间绝无连续性。并非公开场合的证词,也不在集会的会场,他们在宽松的环境中,例如在自己家里洗完淋浴后,扇着扇子,缓缓地谈了起来,刚谈起跟企业的交涉,几年来日本的动向,又回顾起半世纪前被强行绑架之前的生活,忽而话题又跳到了在旁边玩耍的小孙子身上,再从“文化大革命”时代的困难突兀地追溯到日本的劳动现场。谈话内容自由地往返穿梭于不同的时间。尤其是家人在突然失去养家的台柱后尝到的艰辛,战后被贴上“去了日本的家伙及其家属”的标签后所遇到的困难,这些非但没有消逝,甚至可以说,正是在(3)的时期,(1)(2)期间所受的苦才被激活,喷发而出的。不,应该说,从结构上来说,因为有了(3),(1)和(2)才能重新伴随着苦难被呼唤出来。这苦难是多重的:当时的苦难,回忆时的苦难,对他人用语言表达的苦难。

这样的情况不仅在花冈,据一证词录像报道:杨世斗,他的父亲被掳至广岛县安野发电站西松组以后被炸死,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反驳了同村人的宣传——“过去的事就让他过去吧,今后应向前看,朝着日中友好的方向发展”,他告诉同村人自己因父亲不在曾是如何的含辛茹苦,站在丝毫无损于民族性的个人立场上,尖锐地反驳了可以说已成为套话的泛泛的友好论调。他的话简直就是对我们的斥责——竟然对他的亡父置之不理长达50年之久。作为家属,杨世斗与生还者一起,于1998年1月起诉了西松建设(广岛地方法院)VTR。^③
二
因此,要求我们用心留神的是:将数段时间的流逝方式作为铭刻于身心的伤痕,毕恭毕敬、无条件地接受下来;凝听那无声之声,创造条件,以使那呼吸用什么形式表达出来。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时间的流逝方式时,我明知唐突,仍不由自主地想起W.本雅明的关于历史哲学的命题。本雅明两面开弓,既批判了基于“以历史规则进步的名义与法西斯对抗”、“历史通过等质的空虚的时间前进的观念”的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进步史观,又批判了“以确定历史的形形色色的力矩的因果关系为满足”的以历史学泰斗兰克为首的历史主义,提出了与他们相对的历史像。

犹太裔哲学家、文化评论家和散文家。他最著名的作品包括论文《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和《历史哲学论纲》。
首先,他提出“一件工作‘之中’那个人的工作,一个人工作‘之中’的时代,一个时代‘之中’的全部历史过程被保存,扬弃”的历史像。反过来说,是缠绕着那个人所发生的事,虽受周围环境的规定却以不期于它的面目而显示,将时代史裹卷而去的历史像。
要描绘这样的历史像,不是将无限的以多种形式存在的一个一个具体事件用“叙事诗的要素”(das epische Moment),而有必要以“建构的要素”(das konstruktive Moment),即基于明确的特定的观点,“从历史的等质的过程”中抽出特定的时代、特定的人及特定的工作,并赋予特定的意义。此时,“如同爆破历史的连续一般,以现在的意识作为问题”便承担了决定性的角色。也就是说,有了过去才有现在,现在按现在的主体之意志和行动能够改变过去的意义,因为过去和现在是密切相关的。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这样的立场,与那种从现在出发,恣意地切断、解释过去并以此为满足的认识态度是无缘的。本雅明追求的是,“过去的这个碎片正是形成与现在共存的批判的布局(konstllation)”。^④本雅明还说:“形成历史这个结构物的场的,不是等质的空虚的时间,而是由现在充满的时间。所以对罗贝斯彼埃尔来说,古罗马是累积了现在的过去,他从历史的连续体上将它切下。”^⑤
需事先申明,本节的部分引用在原文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有着具体相貌的过去的各种事实,以“过去,……有过”、“就是它……变成这样”的形式编织为现在的里程碑,分类为确认自己的材料,作为结果,将它切断,装入谈话的器皿。过去连接现在,现在呼唤过去,将过去和现在作为不可分的、双向的、往返的两边来理解。难道不能这样接受和继承本雅明的主张吗?如此,历史的场再也不是“等质的空虚的时间”,如同年历一般规范的场,而成为“由现在充满的时间”的流动场,成为再次假定的“累积了现在的过去”的场而浮出。
也就是说,历史对现在是开放着的。因此生活在今天的人的苦恼正以现在进行时的形式发展着。过去并不仅仅只是过去,现在也不仅仅只是现在。两者不断地错综往返,过去作为“过去”积累“现在”,“现在”又积累着“过去”。时间的多重性无非就是这个意思。
将本雅明的此思想方法输入脑海,再读读下述记忆。
有人说,中山寮是人间地狱。这说法恐怕不太对吧。应该说,当时的中山寮就是地地道道的地狱,里面只有毒辣的日本鬼子与中国劳工的饿死鬼和冤死鬼。父亲不迷信,从不相信什么鬼神,但当他谈到中山寮时,多次提到出现过幽灵。我本人也不信鬼神,但是,直到现在,只要想起父亲告诉我的那里发生的事,背上就会升起一股寒气。

有一天,当时炊事班的一位老人突然发了疯,时哭时笑,一会儿说自己叫这个名字,同时提及家庭住址及家人的名字,一会儿又说叫那个名字,再提到另外的家庭住址及家属。所说的都是死在中山寮的人名,住址和家属的名字也都对。父亲听说这事后去看他,他神志清醒后说道:“我不行了。我死后请把我的骨头收好,万一大家有回国的那一天,可千万别把我一个人撂在日本……”
其二:
那才真叫是死不瞑目。有位病人死后仍睁着双眼。父亲用手为他抹闭了两眼,这就是中国传说中的“含冤而死”的人的情形。
其三:
6月上旬,比起以前,每天都有更多的人死去。有时尸体太多,一天烧不完,没有办法,就把他们放在通向放骨灰房间的通道上。那天晚上,父亲跟一个十二三岁的少年像往常一样到放骨灰的房间去烧香,走过通道时,有两具尸体突然“哇”的叫了一声,看上去像站了起来似的,父亲吃了一惊,仍没停步,走进了放遗骨的房间,少年也跟着进去了。
其四:
起义的前一天晚上,父亲和少年依旧到放骨灰的房间去烧香,突然,近200个骨灰盒倒了下来,两人却毫发无损。也许那是饮恨而亡的中国人的灵魂集合起来发出的怒吼吧。当时的中山寮,真是一个到处漂着冤魂的世界。^⑥

面对这些证词,我为当时中山寮极端的惨状感到触目惊心,无言以对。那些话,是在文化大革命的旋涡中,耿谆将400多个有着不同面孔的灵魂移入自身,借助于中国的古老传说,悄悄地讲给儿子耿硕宇听的。就这样,在战后一代的耿硕宇体内,有关(1)期的四个故事,通过(2)期保存下来,又过了30年,也就是在(3)期的今天,在跟以在日中国人为首的支援者们的合作中,通过耿硕宇的口讲述出来,这一点至关重要。
历史的场,决不能规定为“等质的空虚的时间”。这个故事,是当耿硕宇下决心与鹿岛作斗争时,以那为决定性的契机,伴随着内心的痛苦而苏醒,现在开始讲述的。也就是说,正如再次假定的“累积了现在的过去”的场浮出那样,在理解极多层次,多重的时间之场中,不是别的,正是这个记忆被呼唤在我们面前的不断地分岔、复苏的记忆,首先是个别的具体的。可以说,现在,我们处于刚开始着手保存老人们——他们好容易才活到了今天——具体声音的工作阶段。此时,一举将其导向过于一般的外延,例如通常的侵略论,反而可能使具体事实的彻底揭露变得模糊暧昧,让人担心它会不会落入有异于我们构思的别的不同的框架。我们的构思是:跟随往返的记忆时空,将它作为重新建构的起点。这使我联想到,唤起追忆,并将其化为有形的工作,必须创造条件以调整说话人的呼吸,使“说—听”这一互动合作的场域成为可能,尽管是困难的,但是现实,是由不可避免的持续的实践支持着的现实。

1944年5月参加洛阳保卫战时,受伤被日军强掳至日本秋田县花冈町充当劳工。1945年6月30日,耿谆率领700多名劳工发动了震惊世界的“花冈暴动”;回国后,自1987年起,耿谆率领“花冈暴动”幸存者及遗属,7次远赴日本提出诉讼,要求鹿岛公司谢罪、赔偿。

上面谈及了三个层次的时间性,现在,再思考一下面对此事态的现场性的问题吧。面对面的现场只可能存在于寻常的历史具体的社会权利状况中,首先应以此为出发点来论述。产生这种想法的契机,是在听1944年到1945年被强掳至大阪的中国劳工的口述时——当从好几个生还者口中听到“(苦仨义)臭死了”这个词时。在此,我将记录下来,关西大学听了讲话的很多学生都在感想文中写到,当从生还者口中听到“(苦仨义)臭死了”这个突如其来的日语时他们所受到的震动。只能用唐突两字来形容的这个日语词汇,夹杂在带河北口音的中国话里,启动了我们的历史想象力,一下子将我们带回半个世纪前大阪筑港劳工生活和劳动的现场。这一点还凸显出包含在面对面的关系中的几个问题。^⑦

首先:有关被骂/骂人这一“当时”的直接现场的历史事实问题同时还必须纳入视野的是这一事实:战争末期,不仅对强掳劳工,就是对以前居住在日本的华侨,也进行了严厉的监视。其中一例是“神户华侨事件”。有关此事件的官方资料没有公开,据生还者及家属的证词说,1944年,以行商方式销售和服或贩卖其他商品为生的12位华侨被外事警察抓走,理由是他们违反了防谍活动法,在日本各地收集情报。其中6人在狱中或释放不久后死亡。如本文所述,1945年9月秋田地方法院对花冈事件判决时也用了与此相同的手法,声称耿谆大队长因通敌嫌疑,依“国防保安法”判刑。“神户华侨事件”战后只在神户的少数华侨中流传,从未引起日本社会的注意。^⑧我的意思是,“花冈”不仅不应该消解在强掳的一般性中,反过来,也不应该封闭于花冈事件的特殊性中,有必要将它与(例如镇压关西的华侨的)国家权力与日本民众的排外视线联系起来重新定位。第二:在50年中,一方将被骂的事实以日语这一异物的形态一直储存在体内,而骂人的一方恐怕连发生过这样的事本身都不复记忆,也就是双方有着决定性落差的“那之后”的问题。第三:重提此事的“现在”是在什么样的背景和场合下被具体提出来,以作为我们现在和未来的课题的呢?此点作为新现场的问题而出现。也就是说,我们将要继续讨论的有关现场性的这个概念,至少包括三重维度,这不正好与上文阐述的三重时间性相对应么。

上文中,我使用了“现场”和“现场性”两个不同的表达词汇,这里想就这一点作一重新确认。“现场”带有一次性的性质。使此现场变为真正有意义的现场的路径是,通过听取口述,调查资料来确认当时的现场,这个工作比什么都重要。但难道仅仅局限于此么?此现场,不是作为与时间对应的空间的措辞,而是现场讨论者的主体态度,以“现场性”的形式——包含着一筹莫展的东西,来重新架构概念,这难道不是极重要的一点么?也就是说,本文中特意使用的“现场性”是指参与现场的主体以过去的现场为基础发现新的现场,换言之,是具有使主体直面新现场力量的话语。从“现场”到“现场性”的置换,就是避免将现场打入历史主义一次性的冷宫——这是下面将谈到的以东京地方法院为代表的一般想法——而毅然地将其保存下来,将其作为在新设定的语境中呼出、重新界定其位置和意义的一种战略吧。这一点从根本上受到李静和《自言自语的政治》^⑨与李静和、鹈饲哲对谈《传达气味的语言及无言的人们》^⑩的启发。
提出这样的想法,绝无试图将直面一筹莫展的现场的人的当事者性质相对化或否定的意思。毋宁说只是建议不要把面对面的现场仅仅局限于特定的过去之局面,而将其开放在更为开阔的空间,把看待此问题的眼界放在旨在形成更多的人之间内含紧张的共鸣关系,拒绝将分析者自己的位置置于局外,以超越的立场居高临下地发言。也就是说,从时间性和空间性两方面来考察话语交错的空间,在考虑追究“责任”这一问题时要强调的是,正因为每一个问题都显示出多重状态,其结果导致,无论我们自己,还是当事者,实际上已经站在承担其部分的共通、共同的场(arena)上了,反过来说就是,一旦知道了此事,我们就已无法做一个纯粹的局外人了。
可以这么说,当事者们必然会以三种时间性、三种现场性,非连续、复杂错综地谈话。他们在时而沉默、时而饶舌中,或封口,或启封。时间的流向绝不是断断续续的,千篇一律的,每个人都有着质的差异,互相差异的原因来自以前各自不同的生活经验。要求我们的是,在差异的基础上,带着紧张有意识地创造出能同时交响的共通的话语空间。此工作的核心是受难者联谊会,然后是学习并支持此活动的日中各团体,接着是知道了此事实的“我们”。借一确切的表现方式来说,“‘我们’不是被发现的(原本就不可能从外面被表象),是从交换意见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连接我们的媒体并非是我们内在的某种共通的本质,而是在我们中间形成的共通的问题意识及关注焦点”^⑪。
可以说,最近有关“记忆”、“证词”的讨论已经泛滥,并且还在继续。在这样的情形中,当思考举足轻重的当事人的生(和死去的人们的生)应占有什么样的位置时,要求作为事后存在者的我们必须越过由我们现在自身的立场所决定的立足点,采取知性的态度,建构新的现场。以“知”而论,其工作内容已不能局限于仅仅指出文本间引用的对照关系及其内部理论的相关之处。所提出的话语,对于每每被制度化,拘囿为不期形成的具有特权的知的局面的这一知的形态,只有以不得不质疑其自身的流通的场并使它动摇,使它流动的形式来与现有的知对抗下去,才能出现“知”和“学问”这一点,受到樋口浩造《作为对抗话语的历史表象——由〈江户的思想〉4号引起的思考》^⑫诸多启发。追求这样的新“知”的“我们”,不言而喻,已不能将本文开头记述的“捉襟见肘,极其窘迫的日本制服”的形象带入我们自己的关系之中,不能将记录着“强掳38,935中国人,其中6,830人死亡”的《外务省报告》作囫囵吞枣式地理解。我们正面斗争的对象,是有意识地舍弃了在现场被杀害的人、逃跑成功的人以及被推向贫困的劳工家属,将他们压缩为这份仅有很小数字的《外务省报告》的思想,同时,还有甚至没想知道这个压缩方法之事实的我们自身的状态。

要了解此种状态,首先要求我们对围绕着强掳中国劳工问题的日本人的意识形态作一概观。关于这一点,最后还想申明一句:在冷战及经济高度成长的系统下形成的日本社会的大多数人的意识状况,正如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中我们所见到的,处于只看时间(1)的状态,即把此事作为过去发生的事,封入战争的、非日常所发生的、特殊的事物(有时带着“同情”)之中。
为什么这样的想法会占支配地位呢?其根本原因起因于结构——多数派尽管在本质上骑在内外异质之上,却可以对此毫无觉察,漠不关心地生活。然而,正如徐京植氏所指出的徐京植氏的发言及同氏《围绕〈作为日本人的责任〉》^⑬,过去和现在,“鹿岛的既得权份额”的受益人绝不仅仅是一小部分人,实际上正广泛地存在于我们的身边,不,也许就是我们自己。在这样的社会现状之下,在准备接受当事者的证词时,强烈要求我们具有这样的姿态:将“自己生活过来的(战后——引用者)时间作为问题来听取证词”。^⑭为什么呢?因为与强掳有关的人们被迫越过了说不尽道不完的困难,才终于到达了可以追问时间(1)和时间(2)那段蛮不讲理的苦境的意义的时间(3)。

二战期间被日军强掳至日本秋田县花冈矿山、大阪港等地做苦役的中国劳工及劳工遗属13人,向大阪地方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赔偿。
摄影:刘军国,2015.6.26
正因为如此,才必须说,发话主体的位置正被严厉地追究着——这主体存在于现在的日本,拒绝连绵持续的历史这个预定调和的观念,踏踏实实地贴近往返于“特定的过去”和“现在”的时间性,然后将自身置于现场的多重性里。更直接地说,或许是,能够具备如何广阔的既是历史的,又是现在的想象力来思考这个问题——自己活着的这个事实,究竟是在怎样的链接关系中成立的?在此思考中,上述三种时间性和现场性,并不是相互分离的存在,它通过作为语境而组成的“日本”,包括我们自身,正互相牵连着持续在同一舞台,共同的场上——这就是本文的结论。绝对少数的强掳中国劳工生还者及家属的声音,要求创造出能够对它发出反响的空间,使它扩展到日本的社会之中,为此,需要我们有这样的共识:我们都站在一个共同的场上。在此共识下去积极地设定话语空间。我想,这主体的事业正是通向回应他们——花冈事件的耿谆、耿硕宇,以及关西大学接待的大阪筑港的范腊月——讲话的路径该问题意识请参照杉原达,《越境之民——近代大阪的朝鲜人史研究》。^⑮资料摘自出席范腊月、武双全、张友栋特邀授课的感想文。^⑯

所谓幸存者是指度过了那段残酷的强掳和强制劳动期间,幸运地将生命延续到今天的人们。被强掳到日本的经历,是造成劳工们归国后一直到现在都不得不经受肉体、精神的困难的原因。听完课后,109位学生的报告中,大多数都明确地指出,问题还丝毫未得到解决,而现在已作为自身的课题摆在了自己面前。我只挑选了其中一些片断作为素材,让大家知道,日本的年轻一代,是用什么语言来表达听了这些幸存者的话后自己的感想的。下面,介绍他们的几段文章。
1.我知道说这事件是发生在过去是不行的。有人说,因为是在战争年代,任何国家都这样做过的,没办法呀,这是决不允许的……对被强行带到大阪的范先生及劳工家属武先生来说,不是说一句“那是过去的事”就可以了结的,这是持续到现在的,并且将来也决不能忘记的问题。我感到,会不会让它风化,与我们自身的态度也是有关系的。(一年级女生)
2.当我听到大阪港这个名字时,心头一惊。进而又听到了上筑港的名字,更让我吃了一惊。因为我家就住在那儿啊。我中学上的也是筑港中学。我们能做的事是不能再让这样的事发生了。我觉得听了一堂很好的课。(一年级男生)
3.“我可没说谎。”张老师讲完日本人犯下的罪孽后用粉笔敲着黑板说。这句话显示了日中两国间隔墙的高度。(二年级男生)
4.从那之后,我跟很多人转述过这事。讲完后就观察那人的反应。大家都一样。大家都知道了事实。这样就行了么?如果只是“想让大家都知道”,我们转述多少遍都可以,实际上我也这么做了。正如一生都不能消失的内心的伤口一样,“中国方面给日本的信息”绝不会达到饱和状态的,将会持续一辈子的吧。
我能为此做点什么呢?(二年级女生)
5.我觉得以前我对日本帝国主义的言行,特别是对亚洲圈的言行避而不见。但现在我要给以前那种姿势打上句号……
范先生讲话时,给我们看了他身上留下的伤痕,那伤痕是活鲜鲜的,大概是他回忆起了当时的情景吧,他流泪了,话都说不出。伤痕留在身体是上不能消失的,身上的伤痕消失了,心里的伤痕也还在,即使能痊愈,但无法完全消失,主动流着眼泪把身上的伤痕给大家看,他该是带着怎样的心情呢?
他克制了自己的窝心感与悲痛,为了生活在未来的我们,分明已撕心掏肝。对此我深表敬意。我要认真接受并思考这伤痕表明的意义。不能以没有机会为借口来搪塞,我们有向后代转述的义务。(一年级男生)
6.大概差不多的外国劳工都是偷渡来日的,雇用方如果以此为把柄来威胁他们,就能用极低的工资让他们工作。也就是说,外国人在日本人掌握着动议权的情况下劳动。这不就是几乎与强掳中国劳工的状况一样么?(一年级男生)
7.实际发生过的事情,有的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对其深度有同感。试图用1个半小时就理解它的想法是非常不敬的。但是,如果将他们走过的历史理解为仅仅是当时发生的事就更为失敬了。我们必须将它转述给下一代。(二年级女生)
8.在今天——日本对强掳劳工、随军慰安妇的问题进行不断地赔罪并不断地对他们的在天之灵举行慰灵活动是绝对必需的今天,慰灵与赔罪决不能出于怜悯与同情,经济援助,改善待遇等也不能完全取代赔罪。日本有义务尽其所能对他们进行补偿。最重要的是,凝听范先生的讲话,将此悲惨的事实牢记在心,永世不忘。只要那段悲惨的历史还存在,我一定不躲避,不遗忘,永远抱着赔罪、慰灵及尊敬之心。(二年级女生)
9.从前,我认为没必要拘泥于国籍,什么日本人呀中国人的。作为一个人,与任何国家的人都和和睦睦的不就行了么。然而只要有过战争这一事实,我想我就必须是日本人,因为我认为,年轻人一代也应该对战争负责。那是作为日本人的我们所继承的东西。
当武双全先生说“你们年轻的日本人和中国人同心合力是非常重要的”时,我很高兴。我觉得他不但承认我们是日本人,还承认我们的存在价值,相信我们能够成为与他合作的力量。今天能听到这样的讲话,真好。(一年级女生)
10.说老实话,我以前在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时,是同情日本政府的,觉得又不是他们发起的战争,却被追究起了责任。但听了范先生与武先生的话后,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们的讲话告诉我,许多战争被害者,其中也包括范先生与武先生,他们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并不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是通过向日本追究责任让他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听了这话,我为以前自己的想法感到羞愧。(二年级男生)
11.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在中学上社会科的课时也稍稍接触过,那时我曾无意识地想“这只不过是历史的一幕罢了”,只注意了表面的历史背景。这次听了范先生及家属武先生的话后,切切实实地感觉到,这是仍然持续在今天的问题。(一年级男生)
12.给我们讲话的两位先生的表情严肃,我感到他们脸上的每一个皱纹都饱经风霜,是度过残酷的人生之路的见证。他们一点都不懂日语,但始终没忘“(苦仨义)臭死了”、“(哈克)从实招来”这几个日语词,范腊月先生至今还清楚地记得最凶狠地拷问自己那人的名字。当我看到他因被拷问而受伤弯曲的小手指及身上的伤痕,感到震惊。
想到范腊月只是几万人中的一个,感到毫无疑问,日本责任重大。再考虑到像武双全先生那样活在世上的家属们所受的苦,被害者的数字会成倍地增长吧。范腊月先生给我们看他身上的伤痕时,显得非常难过,仿佛现在还在与那无法遗忘的恐怖斗争。正如武双全先生所说的,日本的企业应该踏踏实实地调查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并赔罪。
最后,我感到,决不能让中国人的感情风化,他们被日本人害得度过了那么严酷的人生,却还祝愿着中日和平。(二年级女生)
13.我想问问范先生、武先生:“你们是怎么跟你们的孙子谈到日本的呢?”我希望他能这样跟他孙子说:告诉他日本做下的坏事,再告诉他说后来日本人反省了并表示悔恨,他们今后愿意加深与中国的和平友好关系。为了使这成为现实,应该首先承认事实。(一年级女生)
14.范先生的伤痕直到50年后的今天还没消失。他带着心里的伤还在呼吁友好,使我十分感动。我想将来学会说中文,为了日中友好为了不再发生战争而奋斗。我看到范先生讲完话后笑着跟别人说话的面孔显得很幸福。但他讲课时表情十分严峻,我觉得人还是面带笑容时最好。(一年级女生)

石碑的正面雕刻着大谷莹润书写的“中国殉难烈士慰灵之碑”十个大字。碑的背面铭刻着419名花冈殉难烈士和10名同和矿业殉难烈士的名字。每年6月30日,这里成为举行追悼会的场所。

^③《第50年的呼叫——强掳中国劳工至广岛、安野的真相》,强掳中国人及被炸者的交流促进会,1997年。
^④引自Walter Benjamin,“Uber den Begriff der Geschichte”,in Walter Benjamin Gesammelte Schriften I.2 hrsg von R Tiedemann und H Schweppenhauser,Frankfurt/M,1978.2.日译《波多勒陆(?)及其他五篇》,野村修编译,岩波文库,1994年。
^⑤W.Benjamin,“Eduard Fuchs,der Sammler und der Historiker”,in Gesammelte Schriften II.2,1977.日译《埃德阿尔多·夫克斯——收藏家与历史学家》,《瓦尔达·本雅明集2复制时代的艺术》,晶文社,1970年。详细引文出处请参照拙文《围绕“等质的空虚的时间”》,《江户思想》第4号(1996年)。
^⑥耿硕宇,《我所理解的花冈暴动》(手稿),徐桂国译。部分收入《来自花冈矿泥的底层》第7集,强掳中国劳工思考会,1997年。译文做了改动。
^⑦请参照清水哲郎《关怀与责任》,《日本伦理学会大会报告集》,1998年;《医疗现场的哲学》,劲草书房,1997年。两文虽然直接的课题与本文不同,但就人与人的关系提出了非常重要的问题。
^⑧请参照林同春《过桥的人》史诗,1997年。
^⑨青土社,1998年。
^⑩《文艺》,1998年。
^⑪斋藤纯一,《表象的政治/表现的政治》,《现代思想》第25卷第7号(1997年),页170。
^⑫《爱知县立大学文学部论集》第46号,1997年。
日本的战争赔偿资料中心编,《专题讨论:民族主义与“慰安妇”问题》,青木书店,1998年,页67、157。
^⑬富山一郎:《面对正言》,《冲击》110号(1998年),页77。
^⑭新干社,1998年。
^⑮1998年4月13日,于关西大学。
^⑯“(哈克)从实招来”,这是在因反抗罪被捕时日本人骂他们的话——引用者注。
・本文以在第49届日本伦理学会的共通课题《责任在何处》(1998年10月25日,于关东学院大学)所作的报告为基础,成文时作了大幅度修改。译文收于贺照田编《学术思想评论》第12辑(未出版)。
・感谢作者及刊物授权转载。
・图片源于网络。
作者简介
杉原达(1953~ ),日本历史学家,日本研究和文化史研究者。大阪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名誉教授。研究领域包括近代的文化和经济交流、移民和越境问题,以及旅日朝鲜人的历史和中国人的强制迁移问题。
译者简介

邵迎建,女,日本东京大学文学博士。现为日本德岛大学综合科学部教授。出版专著:《传奇文学与流言人生――张爱玲的文学》《抗日战争时期上海话剧人访谈录》《上海抗战时期的话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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